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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规定的四种异常名单

发布时间:2023-04-06        浏览次数:32        返回列表
前言:工商规定的四种异常名单
工商规定的四种异常名单

根据规定,规定的四种异常名单为:

1.企业未按照条例第八条规定期限进行年度报告的,即:企业未于每年1月1-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未按照规定第十条规定在责令期内公布有关企业信息的,即企业未在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也未在工商部门责令期内通过宣传系统向社会公布应当公布的即时信息;

3.公布企业信息有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

4.无法联系经注册的住所(经营地点)。


非正常户解非提供资料:

1、《解除非正常户情况说明》:写清楚为什么会成为非正常,为什么要解除非正常户,在非正常期间是否经营,是否留有记账报税、知识产权、行政许可、建筑资质办理等业务,以方便、高效、实惠、专业的特点备受广大企业老板青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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